消防车通道被占咋个办?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处罚条款安排!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时间:2021-12-30
成都12月16日(陈淋 王滟雨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 近年来,全国多地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供水障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一直是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随

成都12月16日(陈淋 王滟雨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近年来,全国多地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供水障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一直是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随着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落地实施,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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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

12月16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并重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住宅区”,明确要求“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便于加强管理。同时,《条例》要求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疏通。”

“在实际工作中,除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况外,我们发现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土石、柴草、树木、稻谷等造成道路阻塞,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这些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大量存在,对此《条例》也针对性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陈硕说道。据悉,《条例》规定,如存在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近年来,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针对畅通消防车道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实施消防车通道标识管理、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职、强化消防宣传引导民众规范停车、建立联合执法惩戒机制等。

陈硕介绍,对全省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标线,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并会同住建部门将标线标识纳入工程验收标准。截止2021年11月底,全省已施划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标线的住宅小区共计2.1万余个,公共建筑69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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