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湖北省人民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01
东方网-东方新闻-社会新闻-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完善重点领域的建设管护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定价机制、建立保障机制五个部分。

    问:出台《实施意见》,对推动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还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按照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的目标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建设和管护投入,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发展短板。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是在农业农村领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增进农民福祉,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缓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矛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同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强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全省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问:《实施意见》对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完善重点领域的建设管护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分级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明确了农村供水设施的产权归属及管护责任。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农网均衡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的要求和“农户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实施“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

    二、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互补优势,建立多层次融资机制,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精准提供金融支持,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地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益理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

    三、改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应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输配电价成本审核和日常监管;鼓励电信企业提速降费。引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对农村地区的资费进行优化,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业务性价比,逐年降低农村地区的通信和宽带网络使用资费。

    问:如何建立保障机制,以确保目标实现?

    答:《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保障机制。一是要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衔接协调各类规划,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制度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四是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辖区内国有林场、垦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五是加强部门协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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