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月2日(张颍)6月2日,川滇五家法院在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隆重举行《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参加此次签订仪式的有四川省屏山县和雷波县人民法院及云南省水富市、永善县、绥江县人民法院。据悉,该协议的签署,旨在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起金沙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 活动现场 “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干流,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屏山县委书记代军表示,此次五家法院签订“金丝带2+3”框架协议,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必将有效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划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间的矛盾,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新篇章。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燕在致辞中表示,“金丝带2+3”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段)四川省2家基层法院和云南省3家基层法院,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段)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大格局。 了解到,协议签署后,五家法院将围绕同一个目标,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配合,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共治一江的法治环境,形成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保护屏障”。并以此为治理样板,逐江而上,推动金沙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 (图片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