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天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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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推动县域文化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整体提升四川旅游品质的重要举措。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有利于促进四川文化和旅游由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的供给力、四川旅游的吸引力、巴蜀文化的影响力;有利于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提升全省旅游建设管理水平,培塑享誉国内外的县域旅游品牌,让全域旅游旺起来;有利于营造县域旅游发展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夯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大发展的基础,激发县域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的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县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以全域旅游发展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县域旅游创新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优质发展,为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域推进、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与一二三产业全面融合,丰富旅游新业态,优化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完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特色发展。深入挖掘特色旅游资源,广泛运用新技术,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推进县域旅游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服务为本、优质发展。实施“旅游品质革命”,推进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治理法治化,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构建县域旅游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保护优先、合理有序开发,防止破坏资源和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建立公平竞争和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量化考核,减少主观评价,强化第三方评估,严把质量关,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设目标经过5年努力,建成50个旅游特色鲜明、产业实力雄厚、发展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效应突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天府旅游名县,引领全省县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夯实全省经济发展基础。

  三、评选条件

  天府旅游名县分为候选县、命名县两个层次,命名县在候选县中遴选产生。每年评选产生的命名县不超过10个、候选县保持30个以内。

  (一)候选县评选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建立起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单位)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文化旅游发展体制机制。编制出台旅游规划,制定并有效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级财政年度安排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500万元)。

  2.资源保护利用科学合理。把生态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放在首位,开展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并做到“家底”清楚,保护利用、综合评估管理有效。近一年没有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

  3.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至少拥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农业、体育、研学、康养等旅游示范基地(区),或获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和四川省旅游强县(市、区)、乡村旅游强县(市、区)等。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4.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便民服务、景区停车场、汽车营地等功能健全有效,自驾游、自助游服务体系完善,“厕所革命”达标。开展智慧旅游建设。

  5.文化旅游品牌形象特色鲜明。县域旅游品牌形象识别度、知名度、美誉度高,县域文化和旅游品牌塑造和宣传推广有效,市场感召力强。上年度县域旅游接待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80万人次)。

  6.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良好。近一年未发生较大旅游安全的责任事故和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在全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件。

  (二)命名县评选条件

  1.旅游经济规模显著提升。上年度旅游总收入不低于50亿元(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25亿元)、接待游客不低于500万人次(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3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中省外和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

  2.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形成。县域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旅游产业要素齐全、结构完善、规模壮大、质量提升,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

  3.融合发展成效明显。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展,形成“旅游+”和“+旅游”大旅游发展格局,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拥有一批国家级高品质文化旅游品牌。

  4.创新示范作用突出。文化和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有创新和突破,在产品开发、市场管理、绿色发展、脱贫攻坚、促农增收、解决就业、扩大开放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旅游服务优质高效。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能力强,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较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健全。

  6.综合评估达到优良。县域旅游游客满意度不低于80%。现场检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综合得分在良好以上。

  四、评定方式

  天府旅游名县评定按照“申报推荐—竞争遴选—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县(市、区)政府每年初提出申请。采取申报单位竞争演讲、评审组现场打分、综合排名等方式,遴选确定候选县名单。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组织对候选县进行考核验收,对照天府旅游名县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综合评审提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建议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再按程序报批。

  五、激励政策

  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命名县享受以下支持与激励政策(命名县继续享受候选县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对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县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

  (二)优先支持候选县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项目资金。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候选县的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划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和我省与旅游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改革措施在候选县先行先试。进一步整合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资源、涉农资金项目,向候选县倾斜。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博物馆建设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和倾斜。

  (三)优先保障候选县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优先申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对候选县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需要允许依法依规局部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近5年供地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法依规用地用矿、不重复奖励且旅游公共设施用地得到较好保障的前提下,对命名县一次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150亩。

  (四)优先支持候选县符合《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17〕9号)的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享受相应政策。

  (五)优先对候选县的重大旅游项目实施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政策,鼓励各候选县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本行政区域内小微旅游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予以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鼓励支持省投融资平台加大旅游投入,省属国有涉旅企业重点在候选县投资建设旅游项目。

  (六)整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资源,优先支持候选县培育和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文化旅游、民族(民俗)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森林)康养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

  (七)优先支持候选县的旅游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各候选县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单位)专项考察培训力度,按规定组织命名县主要负责人到境外学习考察旅游业发展经验,分期组织候选县主要负责人到国内旅游发达地区考察交流。对具有旅游类专业办学基础的候选县,优先安排旅游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八)优先将命名县和候选县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营销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利用相关平台和媒体支持命名县和候选县特色品牌培育、旅游形象推广,合力宣传四川文化和旅游的新亮点、新热点。全省重要宣传平台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专访等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高密度、深层次、宽视野、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国内外推出天府旅游名县品牌。

  (九)把命名县干部在建设天府旅游名县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管理

  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指导服务,制定天府旅游名县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情况、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各市(州)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府旅游名县初审推荐、指导监督等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是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对命名县和候选县的常态督查和动态管理,严格实施降格和退出机制。凡出现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负增长,核心旅游资源和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因监管失职发生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在全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破坏等责任事件,命名县复核(每两年全面复核一次)不达标,候选县5年内仍未成功命名情形之一的,对命名县给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降为候选县;对候选县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支持与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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