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月19日讯(记者 李丹)19日,记者从四川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规划〔2021〕135号),原则同意四川成都西部片区等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尽快印发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在确保封闭运行、守住底线、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聚焦《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各自试验任务进行改革探索,为全国提供城乡融合发展样本和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在此基础上,可围绕《通知》明确的其他试验任务进行自发探索,但不得超出《通知》规定的11项试验任务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验区探索创新,推动解决试验区遇到的困难问题,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加强改革授权,适时以地方性法规等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方案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引导、监测评估和常态化沟通,注重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在本省份先行推广。试验区内各市、县、区要强化改革试验的主体责任,将试验任务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建立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鼓励探索、包容审慎原则,统筹协调试验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改革试验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有效路径和程序进行重要事项改革授权,支持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对符合条件项目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和政策性信贷等资金保障,协调加强建设用地供给,根据需要加强重要政策支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建立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评估、奖惩并举、有进有退、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