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月25日(王滟雨)2021年将近尾声之时,“青花椒”火了。近日,四川多家餐饮商户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并要求赔偿,引发热议。 据现有资料显示,目前查到最早的“青花椒及图”(注册号:12046607)商标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于2013年1月15日申请,2014年7月7日核准注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是2016年从原权利人转让而来,之后,上海这一公司也在几年间里分别申请注册带“青花椒”的商标。 “青花椒只是花椒的种类之一,是一种植物,也是川菜广泛使用的调味料,这也可以注册为商标?还会构成侵权?”众多群众与商户表示无法理解。 而伴随部分涉事商户的败诉,事件进一步发酵,关于“青花椒”能否被注册为商标,相关商户是否侵权,而这一事件中又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嫌疑等讨论也沸沸扬扬,一颗青花椒,引发了国内对于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一场大讨论。 实际上,从公开资料显示,早在此前,上海这一餐饮企业就已被提起多次无效宣告请求,但最后却都以失败告终。“青花椒”三个字用不起了?针对这一情况,连线知识产权相关专家,了解情况。 解读: 通用名称是指本领域、本商品通用名称 “青花椒”可以注册为餐饮服务类商标 “这次事件中,大家认为青花椒是一种产品的通用名称,那么它就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其实是由于对商标认识还存在一定误区。” 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李洁对表示,实际上,根据现目前商标法审查原则,商标的显著性需要与它的产品或它的服务项目相结合,“我们所说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本领域,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这是不能获准注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苹果’可以注册为手机的商标,但却不能注册为水果(苹果)的商标,正是因为对于水果而言,苹果是一种通用名称。” “大家普遍认为青花椒作为调味料是一种通用名称,青花椒鱼作为一道菜也是通用名称,但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对于饭店和餐饮服务来说,‘青花椒’是一种通用名称,因此,注册‘青花椒’作为饭店或餐饮服务的商标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李洁表示。 对此,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事业部总经理杨明也持有相同的意见,他说道:“商标对应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有不同的分类,如调味品是一类,而餐饮服务是另一类。‘青花椒’作为调味品可以看作是通用名称,但就餐饮服务上,则不见得是一个通用名称,那么上海那家公司是可以把“青花椒’作为商标注册在餐饮服务项目上的。而且目前涉案商标‘青花椒’在餐饮服务上仍属有效的注册商标,因此其在法律规则内获得保护也无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