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硕回答问 成都12月16日(王滟雨 陈淋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发布会上,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指出,我省是灾害大省,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地灾防治等任务艰巨繁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等“新风险”不断集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等“老隐患”仍不托底,近年来省内外多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也暴露出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供水不足等突出问题。 她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消防安全,先后出台《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从全省层面就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规划、夯实消防基础、促进消防发展等进行安排部署,这其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说,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是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其服务保障的对象为不特定、无差别的全体社会公民。依据《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的规定,其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也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设施。”陈硕介绍到。 陈硕进一步表示,出台专门针对公共消防设施的法规规章,一体推动解决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滞后问题,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途径。《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确实增强了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公共消防设施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城乡灾害事故抗御能力。 “今年修订出台后的《条例》,系统总结提炼了近年来我省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内容、细化了工作标准和任务,突出了队站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等内容,同时完善了问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陈硕说道,“我们相信,《条例》的修订出台将能进一步优化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体系,构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的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