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 成都12月16日(王滟雨 陈淋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介绍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主要特点,她表示,《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共消防设施是服务全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社会防灾体系和应急救援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公共属性,也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总体体现出尊崇生命至上理念,打造安全屏障;适应发展新要求,着力应对新问题;紧扣实际经验做法,强化监督保障;顺应立法新形势,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等四大主要特点。 (一)尊崇生命至上理念,打造安全屏障 条例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突出重点,规定加强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并及时更新消防救援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使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安全的需要。 (二)适应发展新要求,着力应对新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四川省新建了大量高层建筑和轨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对公共消防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等责任主体应当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增加了供水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技术档案,每年更新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录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新做法。 |